1、栏目广告按月投放,提前两周报播,款到播出。
2、栏目广告指定正一(倒一)位置加收20%,正二(倒二)位置加收15%,正三 (倒三)位置加收10%。
3、广告执行中的一切事宜以中央台规定为准,遇中央台重大节目调整及错、 漏播现象按中央台规定给予补播或退款。
4、本价格自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,遇中央台调整价格按新价格执行。